2016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
■数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
■可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磅差和尾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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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在合理的尾差或磅差内,双方互不退补
■超过界限范围的,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处理
■可按实际交货数量计算,不足部分由供货方补齐或退回不足部分的货款
■计算多交或少交数量时应按订购数量与实际交货数量比较,不再考虑磅差和尾差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