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监理工程师复习重点:发包方或建设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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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或建设监理单位的合同管理是动态管理,是指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管理活动的过程。具体有下列主要内容:
(1)签订前管理
主要是对承包方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
1)必须有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签发的,具有承包合同规定的建设工程资质等级证书。
2)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查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承包企业。
3)具有对拟发包的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能力,包括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素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4)财务情况。包括资金情况,特别是流动资金情况,以及近几年经营效益.
5)社会信誉,包括已承接的施工任务及完成情况、合同履约情况。
对承包方的资格预审,招标工程可以通过招标预审进行;非招标工程可通过社会调查进行。经过对承包方的资格审查,认为可以将建设工程委托其施工,就可以与其进行签订合同谈判。经过谈判后,双方对施工合同内容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就正式生效。
(2)履行管理
发包方的履行管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管理: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应尽义务。只有这样,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2)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发包方主要行使工期控制权、质量检验权和数量验收。
3)按施工合同行使竣工验收权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义务。
4)发包方的档案管理应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