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资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要点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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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对提高施工质量、加快工期、降低成本、提高项目施工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人力与物力、生产与储存、使用与维修、空间布置与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科学、合理地部署。因此,只有不断探讨和总结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经验和施工技术,才能进一步提高当下我国的工程监理水平。本文就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中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三个环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1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工程是否具备开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1)设计文件是否经过会审并满足施工需要。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纸的现场核对是否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承包单位公章。对于一些易发生事故的工程,如高大模板、深基坑工程、30m 及以上高空作业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有完备的编制、审核和批准程序,建筑用地、控制桩等是否进行了现场验线、点交,工程定位测量、验线是否满足规划及设计要求。
(2)现场工程用主要材料、设备及施工机械计划是否已经编制并提交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用于施工的测量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鉴定是否在有效期内。现场作业区范围是否进行了有效的封闭,临时用电、用水、道路、通信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生活区内各项设施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环境卫生等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3)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工人进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是否到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三级技术交底是否到位,文字记录资料是否完善并归档。
(4)监理组织内部要建立并完善监理机构的质量监控体系,针对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特点,拟定监理实施细则,配备相应的人员,明确分工及职责,配备所需的检测仪器设备并使之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熟悉相关的检测方法和规程等,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做好准备工作。
2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
建筑施工过程体现在一系列的作业活动中,作业活动的效果直接影响到施工过程的质量。因此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工作应体现在对作业活动的控制上。为确保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要对施工过程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与控制。
2.1 施工阶段事前的控制
(1)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
(2)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凡运至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按规定向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报验,同时质量证明文件要齐全,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认证与核验,经认可后方允许进行施工。
(3)环境状态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及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施工作业环境指水电、动力供应、施工照明、安全防护设备、施工场地空间和通道以及交通运输和道路条件等,这些条件是否良好,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进行施工。
(4)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设备状况、进场时间。机械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内容相符,并检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吊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对于轨道式龙门吊机、架梁吊机等大型临时设备,使用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5)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主要指监理工程师对实验室和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实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文件等。监理工程师要实地进行考察,并对以上内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直到满足要求。
2.2施工阶段事中的控制
(1)对承包单位自检与专检的监控。作业结束后,经承包单位自检 专职质检员检查并确认合格,或不同工序交接、转换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后,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不符合上述规定, 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与控制是使承包单位建立完善的自检体系并运行有效,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
(2)技术复核工作的监控。对工程的定位、轴线、标高,预留孔洞的位置和尺寸,预埋件,管线的坡度、混凝土配合比等涉及施工作业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经承包单位进行复核性检查,将复核结果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确认后,才能进行后续相关的施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3)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部规定,在市政工程及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 实行见证取样。
(4)工程变更的监控。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 都可能涉及到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监理工程师要慎重考虑,将变更后产生的效果与现场变更会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后再做出决定。
(5)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质量资料是施工承包单位进行施工或安装期间,实施质量控制活动的记录,还包括监理工程师对这些质量控制活动的意义及施工承包单位对这些意见的答复,它记录了施工阶段质量控制活动的全过程。
2.3施工阶段事后的控制
(1)基槽(基坑)验收。基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
(2)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单”,附上相应的检查记录及相关材料证明,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收到申请后,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经现场检查, 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准予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3)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一个检验批完成后,承包单位应自行检查验收, 确认符合设计文件及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 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符合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
3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控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 实验报告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 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整改。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 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交由项目总监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听取政府质监部门对监理工作的评价,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