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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景春监理《法规》知识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中的权利、义务

2017-04-11 14:4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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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执业中的权利、义务

由于权利、义务的内容容易混淆,故两者放在一起对照学习。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三、继续教育的规定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位48学时,共计96学时。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芝士布丁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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