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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程序:试验报告

2015-04-02 10:23  来源:来源于网络  字体:  打印 收藏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24h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

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1)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2)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3)试验报告签名一定要手签;4)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专用章”统一格式;5)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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