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企业与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与继续教育
一、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中形成的监理文件由注册监理工程师按照规定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修改经签字盖章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应当由该注册监理工程师进行;因特殊情况,该注册监理工程师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其他注册监理工程师修改,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对修改部分承担责任。
1.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权利
(1)使用注册监理工程师称谓;
(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3)依据本人能力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4)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
(6)接受继续教育;
(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8)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2.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2)履行管理职责,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3)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4)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5)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建设工程监理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6)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
(7)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
(8)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9)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
(10)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每一注册期内各为48学时。继续教育作为注册监理丁程师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