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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2019-03-25 14: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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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报名入口各省已经陆续开通,不知道考生们都成功报名了么?复习的怎么样了呢?距离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越来越近,建设工程教育网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备考,为考生提供了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希望大家顺利直达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

        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备考资料: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1.合同成立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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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上面的介绍考生是否已经清楚的掌握2019年监理工程师《理论与法规》此考点了呢?更多监理工程师备考资料请关注建设工程教育网监理工程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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