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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公布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

2015-12-16 08:56   来源: 丹东市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打印 收藏

各单位及领证考生:

  2015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12月22日、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再办理。

  二、领证需携带的材料

  (一)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的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填写完整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1份。此表信息须用A4纸打印;

  (三)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

  (四)提供近期免冠彩色同版二寸证件照片2张(3.8cm×5.1cm),1张贴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1张贴在《资格证书》上;

  (五)因故不能本人领取《资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代为领取;

  (六)考生领取证书后,须持《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和《资格证书》到辽宁省人事考试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B座一楼办事大厅4号窗口,联系电话:024-23447336)加盖公章。(或丹东市人事考试院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其它证书时代为办理,取回后按《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统一发放。)

  三、领证地点

  地点: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丹东市人事局)一楼办公大厅7号窗口。(地址: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月亮岛西行1000米左右)

  咨询电话:3192690,3192768,3192771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附件1:《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丹东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责任编辑:you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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