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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2-02-10 10:30   来源: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字体: 打印 收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春节过后,各地房屋市政工程逐渐进入全面开复工阶段,在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的情况下,统筹抓好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至关重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安全防范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复工期间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是党和国家大事要事密集的关键时期,北京冬奥会正在举行,北京冬季残奥会和全国“两会”将于3月初召开,下半年还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在这个关键时期和特殊年份,确保安全稳定、营造良好安全环境意义重大、责任重大。春季复工期,往往会出现气候上的寒冷期、施工上的抢工期、心理上的节假期三期叠加效应,今年春节后雨雪冰冻等灾害天气多发,气象条件较差,此外疫情冲击效应持续向安全生产领域传导,影响施工安全的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今年是新冠疫情后的第三个春节后复工,复工期间,新进、转岗人员增多,施工机械搁置较久,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跟不上、安全生产条件未达要求擅自开复工极易引发安全事故。各地要切实强化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牢记“风险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树立底线思维,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作为心怀“国之大者”的具体行动,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确保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全力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传〔2021〕8号)、《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房屋市政工程建设特点,督促指导在建工地项目部进一步健全疫情防控体系。要结合实际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做到重点地区“一地一策”、重点项目“一项一策”,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检测、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聚集性传染、杜绝聚集性疫情事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人员的防控,对来自高风险地区特别是境外的人群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管控措施。要严格执行封闭管理制度,工地出入口使用期间,必须由专职人员对进入人员进行测温,采取人脸辩识等方式进行实名制审核登记,并配备相应安保人员。要严格落实材料、设备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消毒和卫生防护要求。要设置体温测试点持续开展健康排查和健康监测。要强化宿舍及食堂管理,定期通风、换气和消毒。要关心和保护一线作业人员,加强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疫物资采购和供应,及时配发防护用品,加强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和心理疏导,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强化分类指导、有序保障复工复产。各地主管部门要坚持监管和服务并重原则,根据国家和省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运用实名制大数据分析,掌握本地区在建工地务工人员分布特点,在及时做好高风险地区疫情输入防范工作的同时,强化分类指导,有序保障工地复工复产。要根据实名制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相关功能要求,及时了解建筑工人在乡期间体温检测、活动轨迹等,强化人员实时疫情管控。要通过实名制管理信息服务平台的大数据分析,详细统计和分析本地区在建项目用工情况、聘用省内外务工人员等情况,结合全国实时高低风险区域情况,指导在建项目做好差异化复工。对外省进苏施工人员占比较低且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源较少的地区或工地,要加快引导工人返岗;对省外进苏人员占比较高或高风险地区人员来源较多的地区或工地,必须安全有序的引导工人返岗。

四、严格把关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各地主管部门要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复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严防基坑工程、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要围绕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要求,严格落实“五个必须”。“五个到位”,即:施工现场人员到位、告知到位、检查到位、培训教育交底到位、机械设备检修保养到位等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必须”,即:复工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召开一次参建各方主体关键责任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共同研究布置复工安全生产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做到企业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复工前施工安全检查;项目部必须做到项目经理24小时在岗,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带班检查,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在消除隐患、落实整改、符合要求情况下,经项目总监签发复工通知后方可复工(属地主管部门有其它规定的从其规定);项目部必须对所有务工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安全生产教育(可结合健康教育),一次是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次是根据当前施工特点、施工流程及方法、主要危险源,开展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安全操作技能等方面的知识教育;监理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加强旁站监理及监理例会等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做好复工自查,并严格复核,发现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自查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暂停施工,督促落实整改,同时报属地主管部门。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企业充分运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教育资源库(相关视频清单见附件),加强复工期间安全生产教育,重点组织观看“小安安全教育-春节后复(开)工安全注意事项”“新建筑员工入场安全教育”“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宣传片”“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分析”“违章作业的代价”等视频。

五、加强建筑工地重点环节安全和疫情防控措施监管。各地主管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2019版)》要求,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等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督促检查项目负责人全过程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要督促参建各方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对关键节点的风险管控。要强化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查施工现场“三违”行为,严厉打击“三抢”(抢时间、抢工期、抢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发现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存在防疫措施不到位、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未登记人员信息、未配备防护用品、未开展防疫和安全生产教育等情形的企业,按规定予以信用处罚;对存在疫情隐瞒不报的,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企业,除扣减企业信用分外,要实施暂缓市场准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对未开展复工安全生产自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项目经理未执行24小时在岗)、未经培训上岗、危大工程管控不到位、未经监理(主管部门)同意等擅自复工行为,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适时督导检查各地建筑施工复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附件:“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统”安全教育资源库视频清单.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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