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修订《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涉及总监理工程师
我省修订《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修订印发《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我省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500平米以上、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细则》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下列人员,均纳入实名制管理范畴: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劳务员等;建筑工人(含临时用工人员)。 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细则》要求,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理日志中予以记录,同时严格落实监理人员履职要求。对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和建筑企业应制定制度,采取措施,确保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相关数据信息安全,以及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细则》强调,严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借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建筑企业采购相关产品,巧立名目乱收费。对违规要求建筑企业强制使用某款产品或乱收费用的,立即纠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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