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抓好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成住建发〔2021〕13号
四川天府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建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人社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强化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改善我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人员到岗率、考勤更新率偏低的不利现状,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巩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加强对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的源头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
按照住建部、四川省住建厅相关政策规定,全市建设领域各类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并根据实际在岗情况落实实名制考勤要求。项目经理(施工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下同)、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终止安监监督前必须按规定在项目现场进行实名制考勤。其余项目管理岗位人员应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进行配备,并对实际到岗人员进行实名制考勤。建筑工人应根据实际上岗情况进行实名制考勤。市住建局将每月对各区(市)县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更新率、到岗率情况进行通报(详见附表1、2)。
二、严格执行项目负责人实名制考勤标准
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按要求在项目现场自行完成进场和出场两次考勤,且在岗时间不得低于4小时,仅有进场或出场一条考勤信息,或进场、出场考勤时间间隔不足4小时的,系统将自动视为无效考勤。项目经理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24天,项目总监及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每月考勤天数不得少于15天,未按规定满足考勤天数要求的,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依照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和总监所在企业予以信用扣分。项目经理单月考勤天数少于12天,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考勤天数少于10天的,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次月对项目的发包、分包情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在建工程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由施工企业提出申请,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拟更换的项目经理的资格等级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业绩应与拟承担工程项目的规模相适应。建设单位同意更换后应在7个自然日内报项目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项目经理原则上应在完成更换手续后的90个自然日内继续做好与新任项目经理的工作交接和对原项目的跟踪服务。
三、推动“电子围栏”实名制管理体系全覆盖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部门即日起应加紧推进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电子围栏”设置工作,确保在2021年春节(2月11日)前实现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并结合《智慧工地平台电子围栏考勤系统用户作业指导书》(可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做好宣传培训工作。2021年3月1日起,全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实名身份认证及实名制考勤将以“电子围栏 手机定位 人脸考勤”方式为主,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门禁”设备为辅,所有数据必须由终端设备(手机、闸机等)直接采集上传,任何经第三方平台“中转”上传的数据一律无效。
四、严厉查处打击弄虚作假行为
坚决打击使用人员照片、视频等进行实名身份认证、实名制考勤或通过第三方平台篡改数据“中转”上传等弄虚作假行为。市住建局将通过系统筛查、远程监控、现场抽检等方式对全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行为,将依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主体、从业人员进行处理,并作为严重失信行为进行公示曝光。
市住建局将每半年对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考勤率和建筑工人工资发放匹配率排名靠后的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纳入对相关责任主体及个人的信用评价。
五、严格压实项目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辖区内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及时更新项目竣工状态、现场管理岗位人员配置、建筑工人派遣等重要信息,严格防范因项目管理人员“人不对岗”或将竣工项目、离场人员纳入在岗率、更新率统计等导致的实名制管理数据错乱问题。市住建局将对在建工程项目“电子围栏”覆盖情况、现场检查抽查情况及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勤率、更新率等)作为考核考评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重要目标任务推进情况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
附件:1.成都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系统更新率统计表
2.成都市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人员到岗率统计表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5日
(联系人:郑凯文;联系电话:61889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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