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23〕47号)规定和要求,现将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公示和资格核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
按照有关要求,现对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进行公示(见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21日。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二、考后资格核查
(一)核查对象及核查方式
按照核查重点和相关标准确定核查对象,请受核查人员(见附件2)于2023年8月21日18点前将核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文件格式为文件压缩包形式,文件名命名为“序号+姓名+身份证号+电话.zip”,发送邮件主题为“序号+姓名+监理工程师资格核查”。
(二)核查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2.符合报考要求专业的学历证书;3.与学历证书专业一致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4.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5.申请免二科的考生,需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或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6.申请增报专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要求
提交的核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条件,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由于被核查人员原因造成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核查的,视为被核查人员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和本次考试成绩。
三、工作联系及举报电话:0371-87165250 87165239
附件:
1.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pdf
2.2023年度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核查人员名单.pdf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