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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2021-03-19 16:46 来源:黑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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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监理工程师报名时间:3月22日-28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5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客观题)、《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客观题)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专业类别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报名事项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无效或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20〕37号)精神,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关于印发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四项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36号)和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函〔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六项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20〕398号)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每人每科61元,《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每人69元。

      三、考场设置

      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0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http://www.caec-china.org.cn/)、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附件

      2021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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