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客服电话:010-82326699
  • 官方号
    微信公众号
    热门资讯,实时推送
    微信号:jianshe99zb
    官方视频号
    免费直播,订阅提醒
    微信扫码即可关注
    考试指导老师
    扫码了解并领取资料
    微信扫码即可添加
    官方抖音号
    分享更多建工日常
    抖音扫一扫关注
  • APP下载
    扫一扫,立即下载
    医学教育网APP下载

    开发者:江苏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苹果版本:v8.4.4

    安卓版本:v8.4.3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

  •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监理工程师今日必学: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2022-03-29 13:4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打印
    字体: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即将到来,备考余额不足!快来跟着老师一起冲刺!

    监理课堂

    监理工程师《监理概论》考点:工程监理的法律责任

    【考频分析】★★★

    1.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律责任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一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改正,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3)施工单位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推荐阅读:

    监理工程师各科目高频考点内容汇总

    • 公开课
    • 辅导课程
    • 免费直播
    更多免费试听课程点击查看
    精品题
    上千道典型习题
    仿真密卷 3
    仿真历年考点题
    专业题目解析
    原价:¥99
    复购正课享优惠
    查看详情
    建筑刷题宝

    · 全国联考

    · 模拟实战

    · 历年真题

    免费扫码免费做题
    学习社区
    • 备考交流
    • 微信
    • 抖音
    • 视频号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共同进步!
    寻找学习搭子
    回到顶部
    折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