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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知识点:除外责任

2022-01-19 15:2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除外责任: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

■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失踪而被法院宣告死亡者。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恐怖袭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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