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合同管理:『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2021-09-26 13:5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1.包装

■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

■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2.标记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

■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 ,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 “起吊点” 以便装卸和搬运。(设备合同中)

3.运输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7日前,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交付

■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技术资料短缺的处理

■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

■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

■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 ,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收工本费邮寄费)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3月起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5月中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课程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土建控制 教材精讲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