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
『材料采购招投标文件』
1.材料采购招标的方式
■可以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
■在招标程序上与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基本相同。
■但在评标的评审要素和量化比较方法上有所不同。
■采用九部委发布的《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
2.材料采购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业绩良好。
■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
3.招标文件的其它要求(招标文件中说明)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招标人允许中标人对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主要材料或者供货合同的主要部分不得要求或者允许分包。(允许分包,但要符合法律规定)
4.材料招标的供货要求的内容
■材料名称:要使用正式、标准名称的全称,并符合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或行业标准
■规格
■数量及单位:避免使用有歧义的计量单位
■交货期
■交货地点
■质量标准
■验收标准
■相关服务要求(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材料提供技术指导、培训、协助)
5.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分项报价表(报价的明细)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材料质量标准
■技术支持资料
■相关服务计划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的规定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供货合同中的非主要部分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除非招标文件中规定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只允许投标人提供一个投标方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货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7.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现金,也可以是其他合法担保形式。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投标文件的偏差
■如果有商务偏差或技术偏差,则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写清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存在偏差之处的具体章节及条款号,并对偏差情况予以如实说明。
■投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报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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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3月起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陆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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