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理论和法规知识点: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2021-08-20 16:17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1)建筑工程发包。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建筑工程承包。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联合体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转包。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分包。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联合体承包,按资质低的,前提条件是同类资质】

  【禁止超越资质、禁止借资质、禁止被借资质】

  【转包:自己拿到活,不干,全交给别人来干】

  【:别人以自己名义去揽活、自己什么都不干】

  【合法分包可以,违法分包不允许】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3月起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5月中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课程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土建控制 教材精讲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