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考点精讲: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考点二: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
2.凡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如: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违约,会导致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变更或者消灭。
3.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等,也是一种法律事实,也能引起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
4.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这些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5.事件可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两种。
(1)自然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现象所引起的客观事实,如地震、台风等。
(2)社会事件是指由于社会上发生了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难以预料的重大事件所形成的客观事实,如战争、罢工、禁运等。
无论自然事件还是社会事件,它们的发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即导致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或者迫使已经存在的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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