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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违约责任

2020-10-21 15:13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违约责任』

1.勘察人的违约

勘察人违约发包人违约
■勘察文件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勘察人转包、违法分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

■勘察人未按合同计划完成勘察,从而造成工程损失

■勘察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勘察费用

■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停止

■发包人无法履行或停止履行合同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违约责任的承担

勘察人违约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
勘察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发包人损失等

整改通知解除合同通知

发包人应当承担由于违约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周期延误和勘察人损失等

暂停勘察通知解除合同通知

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要直接找真正的责任方,如由于第三方原因导致乙方违约了,就由乙方先向甲方承担责任,乙方之后再去找真正责任方追责)

■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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