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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勘察合同当事人

2020-10-21 15:0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勘察合同当事人』

1.勘察合同当事人

当事人规定
发包人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

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人

法人+两证

·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任何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能成为承包人

·须持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勘察收费资格证书,而且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业务

2.勘察的依据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

■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

■本勘察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

■本工程设计和施工需求

■合同履行中与勘察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

■其他勘察依据

3.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项目内容
资料责任■发包人对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负责

■如果发包人不能提供资料,由勘察人收集时,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

发包人提交的资料■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批文)

■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技术要求)

■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其他必要相关资料

4.发包人义务

■遵守法律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

■办理证件和批件

■支付合同价款

■提供勘察资料

■其他义务

5.勘察人义务

■遵守法律

■依法纳税

■完成全部勘察工作

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并对工作中的任何缺陷进行整改、完善和修补,并应自行承担勘探场地临时设施的搭设、维护、管理和拆除。

■保证勘察作业规范、安全和环保

■避免勘探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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