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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复习资料:代理关系

2020-10-20 14:19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代理关系』

1.代理的概念

■代理是借助他人代本人为意思表示,本人自己享有意思表示后果的法律行为。(如“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依照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 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 实施代理。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被代理人 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 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的种类(两大类)

种类
内涵
典型案例
委托代理
基于委托授权形成的代理关系,又称为意定代理委托合同、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
法定代理
·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代理关系

·适用于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未成年人的代理人是其父母

4.委托代理

项目
内容
形式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特点
·仅被代理人一方授权即可产生效力,无需对方同意 

·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

·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负赔偿责任

典型案例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委托代理人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是发包人的委托代理人

5.工程建设中的委托代理

■项目经理是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的代理人。

■授权行为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单位完成 。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6.特定情况下代理法律后果的承担

情况法律后果
超出授权范围或者职权范围的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
授权范围不明确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

■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

被代理人与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原则】如单方有过错,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过错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 

7.无权代理

项目
内涵
种类
·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
追认与撤销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 予以追认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无权代理的效力(看追认否)
·被代理人追认 ,即转化为合法的代理,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拒绝 ,即为无权代理,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 的,视为拒绝追认

8.代理关系的终止

代理类型
终止条件
委托代理
■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完成或到期的)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单方取消的)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代理人不能做事了)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主体有一个不存在了) 

■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主体有一个不存在了)

法定代理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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