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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知识要点: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2021-11-18 10:08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2022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暂未确定,根据往年时间推测预计考试时间在5月中旬,现阶段找准重点复习方向很重要,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整理了重点内容,希望考生认真查看。

  合同管理知识要点:设备采购合同履行管理

  【考频分析】★★★★★

  1.设备采购合同价格。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2.交货款。

  (1)付款规定。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

  (2)付款条件。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交货单)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收货单)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合格证)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发票)

  3.监造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弁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

  6.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7.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

  8.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9.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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