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学习
建设工程教育网

APP学习更便捷

建设工程教育网

微信公众号

010-82326699

交流分享,早日上岸!

扫码并回复监理工程师进群
当前位置:建设工程教育网 > 监理工程师 > 备考资料 > 复习资料 > 正文

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设计工作的合同管理

2021-08-23 16:3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初期就能跟紧小编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学好监理工程师。    

  设计工作的合同管理

  1.开始工作

  ■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

  ■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调价或解除合同)

  2.设计管理

  ■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规标准实施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3.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发包人审查认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重新修改后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4.有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如果审查提出的意见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承包人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增加的工作量和拖延的时间按变更对待。

  关于设计成果的审查

  ■设计合同:14天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21天+7天

报考指南

监理工程师_报考指南
  • 报 名 时 间

    预计3月起

  • 大纲 / 教材

    预计1月陆续公布

  • 准考证打印

    考前10日至一周内

  • 考 试 时 间

    预计5月中旬

  • 考 试 成 绩

    考后2个月左右

  • 合格证领取

    考后3个月左右

阅读排行

课程
  • 免费试听
  • 免费直播
  • 免费题库
李娜 土建控制 教材精讲免费试听 免费试听

关注更多

立即扫码添加学习顾问

报考指导

考情速递

备考计划

帮你选课

网站地图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