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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2021-08-16 11:52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字体: 打印 收藏

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开始,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知识点,希望大家在备考的初期就能跟紧小编的步伐,一步一个脚印学好监理工程师。    

  工程勘察设计投标

  1.勘察设计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保证金

  ■勘察或设计费用清单

  ■资格审查资料

  ■勘察纲要或设计方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2.投标的相关规定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

  3.联合体的规定

  ■勘察、设计投标人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资质就低原则)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分包的规定

  ■投标人如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或设计工作进行分包,应遵守招标文件中对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的规定,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6.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7.投标预备会

  ■如果招标文件中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则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非必须程序)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按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是谁问答谁)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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