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监理理论和法规复习资料:《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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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监理工程师备考已经逐步进入到紧张阶段,考生们备考的如何了?是否已经有信心通过今年的考试?以下是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大家准备的监理工程师2021年监理理论和法规复习资料,希望对考生复习有帮助~
2021年监理理论和法规复习资料:《民法典》合同编通则主要内容
(1)合同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合同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合同订立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①要约。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要约人已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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