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8月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环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了环评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和格式。
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必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单位填写。其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2)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及环境质量状况;
(3)评价适用标准;
(4)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及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5)环境影响分析
(6)建设项目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7)结论与建议
以及预审意见、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和审批意见。
同时,报告表应附的附件包括:“立项批准文件”及“其它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
如果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项目特点和环境特征,应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
环境影响登记表的主要内容糠境影响登记表只需建设单位简单填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淠谌莅ㄏ钅磕谌菁肮婺!⒃ú牧稀⑺澳茉聪摹⒎纤欧帕考芭欧湃ハ颉⒅芪Щ肪臣蚩觥⑸ひ樟鞒碳蚴觥⒛獠扇〉姆乐刮廴敬胧约暗羌潜淼纳笈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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