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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三)

2008-09-27 09:20  来源:  字体:  打印

  4、资格审查与工程招标、委托

  4.1资格审查

  承担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持有省、市级以上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审批发放的工程设计、施工的资格证书,并经建设单位所在公安技术防范管理部门的资格验证,方可承担工程设计和施工。

  4.2工程招标与委托

  4.2.1工程招标与委托

  a、建设单位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招标广告或通知书;

  b、建设单位组织投标单位勘察工作现场、解答招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

  c、投标单位密封报送标书;

  d、当众开标、议标、审查标书,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e、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4.2.2工程委托

  建设单位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向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委托,工程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委托书和设计任务要求,提出项目建设书或工程实施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委托生效即可签订合同。

  5、合同

  5.1合同内容

  a、工程名称和内容;

  b、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单位各方责任、义务;

  c、工程进度要求;

  d、工程费用及付款方式;

  e、工程验收办法;

  f、人员培训及维修;

  g、风险及违约责任;

  h、其他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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