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的范围:
(1)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汽车库中人员疏散的室内楼梯;
(2)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高层库房的疏散楼梯;
(3)高层民用建筑的裙房和除单元式和通廊式住宅外的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十一层及十一层以下的通廊式住宅;十二层以上及十八层以下的单元式住宅;
(4)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和超过五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包括底层扩大封闭楼梯间)。
(5)人防工程中,当地下为两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坪与室外出入口高差不大于10m时,应设封闭楼梯间。
(6)汽车库、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