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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辅导: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二)

2008-08-26 08:34  来源:  字体:  打印

  二是有领导。

  义务消防队在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各企业事业单位的防火负责人同时应为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指挥者,由保卫部门进行具体的业务领导和指导。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应根据需求,予以业务指导。

  义务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等,应由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熟悉消防基本常识的安全、保卫部门的人员担任,其中副队长、分队长等职务,也可由部门、车间、工段、班组的行政管理人员担任。

  三是有灭火工具。

  根据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给义务消防队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工具。有条件的地方,应设立义务消防队活动值班室,为义务消防队员配备必需的个人装备。

  配有消防车(泵)而无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组织基干义务消防班,在专职消防人员的组织下,轮流担任战备执勤任务。

  义务消防队的灭火工具配备,应结合本单位建筑消防器材设施的配置一并进行。

  四是有分工。

  为有效地扑救火灾,保持火场工作秩序。每个义务消防队(组/中队)应建立灭火、抢救、通信、警戒等班组。灭火组是义务消防队中的主要小组,负责供水、破拆、灭火等直接消灭火灾的任务。疏散抢救组主要负责疏散群众及重要物资,抢救负伤人员,与灭火组密切配合防止火势蔓延和扩大。通讯组主要担负火灾报警、火场通讯联络,上报下达,看守电话等任务。警戒组主要担负安全警卫,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注意观察火场周围的人、物及各种异常情况。后勤保障组负责灭火物资供给等工作。

  上述几个组,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定。但全体义务消防队员对各组的任务和活动都应了解和掌握,以适应火场指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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