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习题十三
某市一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施工合同中规定:
(1)设备由建设单位采购,施工单位安装;
(2)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人员窝工,按18元/工日补偿,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施工单位设备闲置,按表5—9中所列标准补偿。
(3)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其价款按建标[2003]206号文件的规定以工料单价法计价程序计价(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间接费费率为10%,利润率为5%,税率为3.41%。
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施工单位在土方工程填筑时,发现取土区的土壤含水量过大,必须经过晾晒后才能填筑,增加费用3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2:基坑开挖深度为3m,施工组织设计中考虑的放坡系数为0.3(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施工单位为避免坑壁塌方,开挖时加大了放坡系数,使土方开挖量增加,导致费用超支10000元,工期延误3天。
事件3:施工单位在主体钢结构吊装安装阶段,发现钢筋混凝土结构上缺少相应的预埋件,经查实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遗漏该预埋件的错误所致。返工处理后,增加费用20000元,工期延误8天。
事件4: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有按计划时间到场,施工受到影响,施工单位一台大型起重机、两台自卸汽车(载重5t、8t各一台)闲置5天,工人窝工86工日,工期延误8天。
事件5:某分项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出工程使用功能的调整,须进行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后,经确认直接工程费增加18000元,措施费增加2000元。上述事件发生后,施工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造价工程师提出索赔要求。
问题:
(1)分析以上各事件中造价工程师是否应该批准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为什么?
(2)对于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造价工程师对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是多少元?工程延期是多少天?
问题(1)
事件1不应该批准。这是施工单位应该预料到的(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2不应该批准。施工单位为确保安全,自行调整施工方案(属施工单位的责任)。
事件3应该批准。这是由于土建施工图纸中错误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4应该批准。这是由于建设单位采购的设备没按计划时间到场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事件5应该批准。这是由于建设单位设计变更造成的(属建设单位的责任)。
问题(2)
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为: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②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此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造价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不被造价工程师确认,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确定变更工程价款时,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①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索赔金额为:
事件3:返工费用:20000元。
事件4:机械台班费:(1060×60%+318×40%+458×50%)×5=4961(元);
人工费:86×18=1548(元)。
事件5:应给施工单位补偿:
直接费:18000+2000=20000(元);
间接费:20000×10%=2000(元);
利润:(20000+2000)×5%=1100(元);
税金:(20000+2000+1100)×3.41%=787.71(元);
应补偿:20000+2000+1100+787.71=23887.71(元);
合计:20000+4961+1548+23887.71=50396.71(元)。
②造价工程师应批准的工程延期为:
事件3:8天
事件4:8天
合计:16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