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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生产技术》辅导:特种作业范围(十)

2008-07-23 08:43  来源:  字体:  打印

  12  锅炉作业

  指从事锅炉运行操作、锅炉水处理的作业。

  12.1  锅炉运行操作作业

  指操作各种型号锅炉使其正常运行的作业,即通常所称的锅炉司炉作业。

  适用于下表所列各项锅炉运行操作作业:

  类  别   项  目

  Ⅰ    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Ⅱ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9MPa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Ⅲ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6MPa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10MW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

  Ⅳ    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H的蒸汽锅炉;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10MW的热水锅炉

  12.2  锅炉水处理作业

  指采用化学方法去除锅炉给水中的有害物质及采用化学方法去除锅炉中水垢的作业。

  适用于下表所列各项锅炉水处理作业:

  类  别   项  目

  Ⅰ      额定工作压力不超过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Ⅱ     额定工作压力大于2.5Mpa的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水处理设备管理操作

  Ⅲ     锅炉化学清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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