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7月7日至11日报名
皖人办发〔2008〕63号
关于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2008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和答题方式
(一)各科目考试时间
资格 名称 |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科目名称 |
房 地 产 估 价 师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
14:00-16:30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 ||
房 地 产 经 纪 人 |
10月18日 | 9:00-11:30 |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概论 (自备计算器) | ||
10月19日 | 9:00-11:30 | 房地产经纪实务 (自备计算器) | |
14:00-16:30 |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采取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开卷考试,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采取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均采取滚动管理模式,其考试成绩实行连续2年为1个滚动周期的管理办法,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连续2个考试年度通过所有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中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考试科目才能取得执业资格。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的关键识别标识,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记住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名时使用。
三、报考条件
(一)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专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房地产经纪人
根据《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上述规定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2008 年度报考房地产经纪人的考生,暂不要求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
按照《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08年7月7日至11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2884613.)
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工作,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从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和报考费,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各市人事、建设部门于7月25日前完成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肥省直及中直单位考生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于7月14日前将报名材料和报考费交所属单位人事部门,各单位人事部门于7月17日将通过初审人员的报名材料、报考费和《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1)、《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送省人事考试院。届时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现场进行省直考区报考资格终审。省人事考试院不受理考生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现场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后方可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应在报考资格审查现场以手工方式收取,届时各考区信息管理人员应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后台将已缴费考生作手工缴费标记。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名信息进行汇总,根据报名情况安排考点、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码。考生应于10月13日至17日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六、收费标准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办价格[2000]839 号和计价格[2002 ]2546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考试费按每科60 元收取,房地产经纪人考试费按每科70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人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 7月28 日前上缴省人事考试院。在肥中直及省直单位在现场办理考生资格审查手续时全额上缴考试费。
七、其它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有关材料,确保此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2. 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网上报考号(后五位) | 身份证号码 | 所学专业、学历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资格及时间 | 专业职务及时间 |
省人事、建设部门意见: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共 人。
其中符合免试条件 人。
附件2:
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姓 名 | 网上报考号(后五位) | 身份证号码 | 所学专业、学历 |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专业资格及时间 | 专业职务及时间 | 是否免试部分科目 |
省人事、建设部门意见: 符合报考条件人数共 人。 其中符合免试条件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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