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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按揭贷款办理程序

2008-05-14 08:57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办理程序:缴验证件→现场勘察→现场办公→收取税费→鉴证登记→变更注销

  一、缴验证件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国有土地使用证》;(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六)销售情况一览表;(七)预办按揭人员名单;(八)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委托书;;(九)登记主管机关认为必要的其它材料。

  二、现场勘察

  交易所人员到现场核对房屋是否主体封顶,做为按揭贷款的前提条件。

  三、现场办公

  经审核和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交易所协调开发商、银行等单位进行现场办公。

  四、收取税费

  (一)契税:个人住房按房价的2%收取;商业用房按房价的4%收取(由购房人支付)。

  (二)交易服务费:个人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收取,并由开发公司支付;商业用房按房价的6‰收取,由买卖双方分别支付。

  (三)按揭服务费:按贷款额的5‰收取。

  五、鉴证登记

  资料齐全,经审核无误后,由交易所对按揭合同

  进行登记、盖章后方可有效。

  六、变更注销

  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到交易所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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