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09 08:3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3号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规定,经审核,张书禹等12名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和刘巍等40名申报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符合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张书禹等1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2:刘巍等4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张书禹等12名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辽宁省(3人)
张书禹 司凤雄 胡延玉
吉林省(1人)
王 清
上海市(1人)
徐祥其
浙江省(1人)
张 鑫
湖北省(3人)
彭志安 李凡生 李广英
四川省(2人)
王成华 何思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人)
李万顺
附件2:
刘巍等40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人员名单
北京市(15人)
刘 巍 孙晓颖 陈 健 杨海滨 陈 雷 徐异星
史扬波 聂威东 崔巨宏 周小明 赵莉华 张晓燕
席志刚 郝国龙 刘学林
辽宁省(11人)
徐瑛泽 李树泉 耿竟华 李 巍 杨春艳 许 开
李金峰 刘树国 刘 恒 吴 虹 满朝红
河南省(1人)
杨宜良
重庆市(6人)
侯文正 刘 恒 沈 珩 邹常生 韩 军 周永富
深圳市(7人)
潘雄鹏 兰和义 吴国勤 梁尚林 王益山 翟方庆
郑 竹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