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08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关于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房地产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128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相关政策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和安徽省人事厅、建设厅相关文件精神,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及相应考试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自2009年起,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方可上岗;
(二)自2009年起,报考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首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三)在2007年10月31日前取得房地产经纪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报考参加2008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可免试部分科目。自2009年起,所有人员一律不再办理免试手续。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31日举行,共设《房地产基础知识》和《房地产经纪知识》两个科目。《房地产基础知识》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房地产经纪知识》科目为主、客观结合,分别在答题卡、答题纸上做答。各科目内容调整详见考试大纲,科目安排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科目名称
5月31日
上午 9:00—11:00 房地产基础知识
下午 14:30—17:00 房地产经纪知识
三、考试管理模式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采用非滚动管理模式,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规定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从业资格证书。
四、报考条件
根据安徽省人事厅、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制度试行办法>和<安徽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皖人发[2003]55号)规定,凡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截止到2007年10月31日前,已取得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经纪员资格证书者,可免试《房地产基础知识》科目。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29日,逾期不予补报。考生报名时,须填写《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办理免试科目者需提供)和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在肥省直、中直单位考生到其单位主管部门)办理报名手续。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规定》将考生信息汇总成数据库,于3月4日携带汇总数据库、《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考生报名表及规定要求的各类证书、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建设厅进行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各市的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和房地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各市人事部门按《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录入规定》将考生信息汇总成数据库,于3月5日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送至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报名数据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
各市、各单位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务必严格坚持报考条件,认真审查报考资格。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点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考点统一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一周,请各市、各单位人事部门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并及时将准考证发至考生手中。考生个人也可于5月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准考证。
七、考试费用
根据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费按每科60元收取。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的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考试费。
八、教材
为指导考生复习,省建设厅、人事厅组织专家编写了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参考资料。具体发行工作由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负责。(联系人:王立国,联系电话:0551-2871519)
九、注意事项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和计算器(免套、非立式、无存储编辑功能),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座位。
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等,按省人事厅等部门《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文件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2004年第3号)规定执行。
2008年度上半年资格考试种类多、时间紧,考务工作十分繁重,各地、各部门应精心准备、积极组织,切实做好衔接和宣传工作,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报名信息材料,确保2008年度全省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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