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4-21 09: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监函[2008]3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有关行业协会:
为了指导有条件的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成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我司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讨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并请于2008年4月30 日前将修改意见送我司建设咨询监理处。
联系电话:010-58933790,58933530
传 真:010-58933530
附件:《关于推进大型工程监理单位创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代)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 件:
1、凡本网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建设工程教育网所有,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经本网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必须注明“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本网部分资料为网上搜集转载,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对于本网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的,请作者与本网站联系,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本网转载之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该作品的观点或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请与著作权人联系,并自负法律责任。
3、本网站欢迎积极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