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16 10:51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科推[2008]13号
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加速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加快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建设事业科技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细则》和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建设领域推广应用的新技术发布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和《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的具体要求,由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合有关行业协(学)会,统一组织“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以下简称“推广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申报“2008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重点应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重点推广技术领域》要求,尤其是对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有重要作用的科技成果;
2、申报项目应符合《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要求;
3、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省部级鉴定或评估,或按有关规定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题技术论证;
4、申报项目必须经过应用证实是先进、实用、成熟、可靠,且辐射能力强,适合在全国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
5、申报项目尚无国家发布的工程应用技术规程、工法、标准图的,申报单位应编制相关应用技术文件;
6、申报项目应无权属争议,申报单位应是成果持有单位且具备较强的技术服务能力;如果是技术转让的科技成果,申报时必须提交科技成果转让合同复印件。
二、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资料要求详见《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扉页,并应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书》可在建设部(http://www.cin.gov.cn)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http://www.cstcmoc.org.cn)网站下载,并需按《申报书》中的“填写说明”填报。
三、申报与评审程序
1、申报单位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科技成果归口管理部门或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中心(站)、行业协(学)会、国家有关部门科技成果推广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属单位等直接提出申请,由上述单位写出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随时受理申报材料。
3、“推广项目”采取分类集中评审,统一发布。
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8年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毕既华、董虹、梁洋、高立新
电 话:010-58933150、58934249 传真:010-58934358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编:100835
电子信箱:cstc3150@sohu.com
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
二〇〇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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