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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2008-03-05 19:47    【  【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受理函[2008]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我部对申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拟将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现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3月6日至3月19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或建设部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010-58933437;

  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五日

延伸阅读:城市 规划 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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