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05 19: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办受理函[2008]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规划局(规委):
根据《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 135号)和《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第278号),我部对申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拟将机械工业第三设计研究院、玉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晋升为甲级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现在建设部网站(http://www.cin.gov.cn)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8年3月6日至3月19日。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建设部城乡规划司或建设部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建设部城乡规划司管理处 010-58933437;
建设部办公厅受理办 010-58933701.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建设部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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