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完善项目管理代建制刻不容
项目管理代建制度是随着政府投融资体制与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产物,它与以往政府投资项目由使用单位通过组建临时基建班子(如基建办、工程指挥部等)进行建设管理的模式相比,无论是在市场化运作、项目管理等方面,均体现了独特的优势。然而,在“代建制”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少,特别是一些个别地区,问题更加突出。据一位业内人士反映,目前“代建制”在一些地区存在着最为严重三大问题是:代建企业政企不分,代建制市场地方、行业保护严重,代建制法律缺失。对此,业内人士强调,尽快完善代建制,对于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大问题凸显代建制“软肋”
政府工程特别是一些大型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实力的专业公司,由这些公司代替业主对项目实施建设,这种代建模式在改革中不断加以完善,并逐步发展成为了现在我们通常所说的的项目管理代建制度。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应引起业内的高度重视,如不加以尽快完善,代建制这一模式很可能会名存实亡。目前,各地大多数的代建制(项目管理)企业都隶属于政府部门,虽然根据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代建制企业正在改制,但从整体看,政企不分、产权不明、责权不清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企业与政府不分,运作过程中仍带有很多政府的指令,市场化运作基本上是一句空话,这是问题之一。其二是,一些代建制企业尽管已与政府脱勾,但由于代建制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这极大的阻碍了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还有,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各家代建制公司都有一些行政富余人员,甚至某些人还在领导岗位工作,由于他们的存在,公司的人事制度、工资制度改革迟迟无法开展,且长期的机关作风使得他们的思想观念与现代企业的发展、创新精神格格不入,这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代建企业走市场化、进一步改革与发展,的绊脚石。同时,代建制行业中项目管理人员许多都是从政府机关下来的,专业的项目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双语人才、复合型人才,而熟悉国际惯例,能从事国际工程咨询的人才就更少。
第三是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问题。目前,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主要因为委托代建的法律不明确,以及责任无法转移的情形,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一位代建企业人士坦言,由于运用了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由项目管理公司来完成,而在政府投资领域的项目管理中,大多数地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的难点之一,就是大量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用问题,而过去这些工作往往是依靠政府的强有力的行政推动,并适时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来保证工程进度,表现的是政府行为,而运用代建制后,则改为管理公司完成此项工作。由于相关的法规缺失,作为企业,往往是举步维艰,并且在企业行为下,花费在房屋动迁的费用相对以前要多出许多,对工程总投资会造成不利的局面。因而,健全代建制的法规已是当务之急。
多轮驱动完善代建制度针对目前项目管理(代建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从多方面入手,有效地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促进代建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要完善法制建设,确立代建制度的法律地位,使代建市场逐步走向法制的轨道。
二是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前,大部分地区的项目管理代建制资质的企业隶属于某一个政府机关,有的甚至就是政府机构的原班人马,对外挂出一个具有企业性质的牌子而已。现阶段,这个明显带有垄断色彩的行为对于企业的发展有着得天独厚的效果,但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且企业姓“国”,对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也有不利的一面,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作出体制改革,用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深化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强企业员工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是要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代建制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它与其它产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它的成果是在从业人员的知识、经验和智力中产生的。为此,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心理、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要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敏锐的思维能力等,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国外对管理咨询执业人员管理较严,从事工程管理咨询工作的人必须具有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代建制企业应有完整的人员聘用、考核激励和培训计划,相关部门应建立相应的专门培训机构,以保证专业人才的培养,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当然,项目管理代建制还处于初级阶段,与快速发展的市场经济还有很多不适应的问题和矛盾,从理论到实践都需要不断充实不断完善,推行项目管理代建制又是个复杂系统工程,它需要多轮趋动,全方位协调运转方能奏效。因而,加快改革、完善项目管理代建制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