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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监理工程师《基本理论与法规》讲义(八)

2008-03-31 08:5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熟悉)

  按照我国有关规定,在工程建设中,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主要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体系。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即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1.项目法人

  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

  2.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时间

  新上项目在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应及时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具体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建工作。筹备组主要由项目投资方派代表组成。

  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否则,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予审批。项目可行性报告经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并按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同时及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2)备案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公司章程须报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备案,其他项目的公司章程按项目隶属关系分别向有关部门、地方计委(发改委)备案。

  3.组织形式和职责

  (1)组织形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投资方负责组建。

  国有控股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由各投资方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组建。

  (2)建设项目董事会职权

  负责筹措建设资金;

  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

  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

  提出项目开工报告;

  研究解决建设工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

  聘任或解聘项目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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