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全国造价员报考条件
全国造价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造价员资格考试
第五条造价员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各管理机构和专委会负责组织命题和考试。
* 通用专业和考试科目
* 通用专业:
* 土建工程;
* 安装工程。
* 通用考试科目:
* 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 土建工程或安装工程(可任选一门)。
其他专业和考试科目由各管理机构、专委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需要设置,并报中价协备案。
第七条中价协负责组织编写《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考试大纲》和《工程造价基础知识》考试教材,并对各管理机构、专委会的考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各管理机构、专委会应按考试大纲要求编制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其他专业科目考试教材,并负责组织命题、考试、阅卷、确定考试合格标准、颁发资格证书、制作专用章等工作。
第八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员资格考试:
(一)工程造价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二)其他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工作满一年。
第九条工程造价专业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向管理机构或专委会申请免试《工程造价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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