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导:保险相关知识
1、保险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保险的定义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对于保险,可以从下列两个方面来认识:
1.保险是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
2.保险是一种契约或是由契约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2、保险的构成
保险的构成又称保险的要件,是指保险得以成立的基本条件。构成保险必须具备下列3个要素:
1.以特定的危险为对象
能构成保险危险的必须是:1)危险发生与否不能确定。(2)危险发生的时间不能确定。(3)危险所导致的后果不能确定(4)危险的发生对被保险人来说必须是非故意的。尽管危险的种类繁多,但构成保险的危险大体上可以归纳为3类:(1)人身危险;(2)财产危险;(3)法律责任危险。所有这些危险必须是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发生,如果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危险已经发生,即危险已经确定,所签订的保险合同应无效。
2.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
保险是建立在“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一互助共济基础之上
的,其基本原理是集合危险、分散损失。
3.以对危险事故所致损失进行补偿为目的
“无损失,无保险”。保险的机能在于进行损失补偿。这种损失补偿通常不是恢复已被毁
人身保险通常采取定额保险的方式,在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时就将其可能发生的损失确定下来,事故发生后就认为确定的损失是实际损失,由保险人给付预定的保险金。
题目:保险是( )、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
A.分散风险
B.消除危险
C.排除风险
D.集中风险
答案:(A)
题目:保险构成条件中“以多数人的互助共济为基础”的基本原理是( )。
A.排除危险
B.限制损失
C.集合危险
D.分散损失
E.补偿损失
答案:(CD)
3、保险的职能
保险具有分散危险、组织经济补偿两个基本职能。此外,在现代社会中,保险还具有融通资金的职能。
融通资金职能是指保险人通过利用集聚起来的保险基金而实现的货币资金融通。这是保险在上述两个基本职能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特殊职能。
4、保险的种类
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保险进行分类。常见的保险分类有:(1)以保险标的的不同性质为标准,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2)以保险标的的价值确定与否为标准,将保险分为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3)以保险人所承保危险的范围为标准,将保险分为特定危险保险与一切危险保险;(4)以保险的实施方式为标准,将保险分为自愿保险与法定保险。
题目:财产因意外事故而遭受毁损或灭失的危险称为( )。
A人身危险
B.意外危险
C.财产危险
D.法律责任危险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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