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20 16:2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建市招函[2008]7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各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建委: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管理,我们组织起草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单位认真讨论,并于2008年10月31日前将书面建议或意见邮寄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
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上网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08年10月31日前,通过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将建议和意见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建筑市场监管司招投标监管处
邮编:100835
电子邮件:shihanxing@sina.com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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