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23 15:23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义乌市建设局,杭州市萧山区、余杭区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及相关法律规定,我办组织专家组对全省一、二级临时建造师注册、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员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上述申请人员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名单中需核实、申诉的相关人员信息,请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汇总,并于2008年1月28日前将核实、申诉情况及需要提供的资料报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均可对上述合格人员向我注册办举报,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浙江省建造师注册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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