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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的分类控制

2007-08-22 11:13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1  引言

  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具有复杂性、长期性和动态性,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可能预见和覆盖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的变化,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变更对合同价格和合同工期具有很大的“破坏性”,良好的工程变更管理有助于建设目标的实现。业主和工程师在项目实施阶段应区别不同种类的变更,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从而实现对工程变更的有效控制。

  2依据变更内容进行分类控制

  工程变更依据变更内容,可划分为工作范围变更、施工条件变更、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和技术标准变更等。变更内容不同,存在不同的控制要求。

  2.1  工作范围变更的控制

  工作范围变更是指业主或工程师指令承包商完成超出其在投标时估计的工作或超出原合同工作范围的工作的一种活动。工作范围的变更是最为普遍的工程变更现象,通常表现为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

  工作范围变更是变更控制的主要对象,工作范围变更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附加工程,是指那些完成合同所必不可少的工程,有可能在合同范围之内,也有可能在合同范围之外。如果缺少了这些工程会导致合同项目不能发挥合同预期的作用,因此无论这些工作是否列入项目的合同范围之内,承包商必须按变更来完成工作。二是额外工程,是指未包括在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如果没有这些工作,工程仍可正常运行并发挥效益,所以额外工程是一个“新增的工程项目”,而不是原合同范围内的一个“新的工程项目”。

  1)对于工程规模小、费用低的额外工程,建议工程师通过发布变更令实施。承包商往往考虑与业主关系同意实施,但会提出重新商定额外工程单价,因变更工程量较小,工程师通过协商认可新的价格,实施额外工程。

  2)对于变更工程量适中、变更费用不高的额外工程,建议工程师尽量避免采用变更令,可以采用一种称为“承担小任务的承包商清单”(Small work Roster)的变更控制手段。这一方法是西雅图市政基础设施审核办公室(Of fice of Cityauditor)建议的。采用这种机制可不通过竞争形式发包新增工程,而且避免承包商通过变更令获得额外的间接费与利润。

  3)对于变更工程量大、变更费用高的额外工程,可采用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承担额外工程施工团。

  2.2 施工条件变更的控制

  施工条件的变更是指由于实际的现场条件不同于招标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现场条件,因此为了使工程顺利进行,要求承包商增加一些必要的工作来实现合同规定的条件,增加的工作必须通过变更令的形式实施。施工条件变更要区分情况进行控制。

  1)当招标描述的现场条件与实际现场条件不同或存在差异时,工程师应识另蚍项变化是否构成变更,识别的依据是此项改变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否合理预料到”,如此项改变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报价时能预料到的,认为此项改变不构成变更,工程师不须发布变更令,认为因此改变而产生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已考虑:如此项改变是有经验承包商投标报价时无法预料到的,则认为此项改变构成工程变更,工程师发布变更令实施工程变更。

  2)不明的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如地质情况、恶劣的天气等,是一个有经验承包商无法预料到的,此项改变构成变更,工程师应发布变更令实施变更。

  2.3 设计变更的控制

  在施工前或施工过程中,对设计图纸任何部分的修改或补充都属于设计变更。业主、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如业主对项目功能的局部改变而提出设计变更,设计单位因对原设计图纸修改和完善会提出设计变更,工程师和承包方对项目合理的建议也会产生设计变更。

  1)设计变更责任分析。设计变更事件发生后,工程师应分析设计变更产生的原因,设计变更产生原因可归纳为:业主从使用角度出发,改变工程局部功能;勘探、设计图纸深度不够;设计图纸矛盾,方案不合理,设计图纸错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议;设计规范的修改;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或指令不及时;承包商擅自修改设计图纸或不按图施工。对于前6种原因,产生工程变更的责任者是业主,设计变更产生费用及工期延误由业主承担;第7种原因,工程变更责任者是承包商,变更费用由承包商承担,工期不得顺延。

  2)设计变更图纸控制。设计变更涉及到设计图纸的修改,设计变更的图纸必须由原设计单位提供,或由承包商提供设计图纸,但必须由设计单位审查并签字确认,除设计单位,任何项目参与者提供的图纸均为无效。这必须形成一项制度,为保证这一制度的贯彻,业主可作这样的规定: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若没有设计单位提供的变更图纸,不得进行变更价款的结算。另外,为保证变更设计图纸的合理性及可施工性,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图纸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经审查批准后的图纸才作为承包商实施变更的依据[3].

  2.4 施工变更的控制

  施工变更主要是在施工作业过程中由于业主要求的加速施工,工程师现场指令的施工顺序改变和施工顺序的调整,或承包商进行价值工程分析后提出的有利于工程目标实现的施工建议等。

  2.4.1 施工变更的内容及产生原因

  1)加速施工。监理工程师应业主要求指令对某些工作加速施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误,需加速施工。

  2)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变更相关的工作施工顺序调整与改变;监理工程师指令某些工作的施工顺序改变与调整;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顺序的改变与调整。

  3)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与变更相关工作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监理工程师指令改变某些工作施工技术方案;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

  2.4.2 施工变更责任分析

  在施工变更发生后,工程y币在分析变更原因后,进一步分析施工变更的责任:对于加速施工第1种原因,应由业主承担工程变更的责任,即承担加速施工的费用;对于加速施工第2种原因,应由承包商承担工程变更的责任,即承担加速施工的费用;对于施工技术方案改变的第1、2种原因,应由业主承担工程变更的责任。对于施工技术方案改变第3种原因,应由承包商承担工程变更的责任;对于施工顺序改变第1种原因,应由业主承担变更责任:对于施工顺序改变第2种原因,应由承包商承担变更责任。

  2.4.3 施工变更控制原则

  FIDIC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对所有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安全、稳定负全部责任”。这一规定表示在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案变更造成的损失由承包商负责。另外FlDIC还规定:“承包商有权依照工程师批准施工进度计划自主组织施工”。因此,承包商有权改变施工技术方案以及施工顺序,当然这种改变的责任应由承包商承担,无须按变更程序来处理。而对于设计变更引起的施工技术方案的改变、施工顺序的改变以及业主要求的加速施工,应按正式变更程序来处理[4].

  2.5 技术标准变更的控制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业主出于造价、进度等考虑会要求承包商提高或降低工程质量的技术标准和改变材料质量或类型选择,或者由于工程质量、技术标准的改变和施工,设计法规的改变所引起的设计和施工修改。笔者认为这种改变是在合同有效的条件下进行的对合同状态的修改,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预期目的。这种需要可通过变更令来实施。

  3 依据变更性质进行分类控制

  工程变更依据其变更性质、变更费用及影响,划分为重大变更、重要变更和一般变更。对三种重要性不同的变更,是通过设置不同的变更审批权限进行控制的。

  3.1  重大变更的控制

  重大变更是指一定限额以上的涉及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等内容的变动,如基础形式及主体结构形式的变更、装修标准的变更等。依据笔者对工程变更处理程序的研究,工程变更控制的重要节点为工程变更意向的批准、工程变更报告的评估、工程变更报告的批准、工程变更令的发布,其变更审批的权限分别为:变更意向由业主批准,变更报告评估由重大变更评估小组进行,变更报告由业主批准,变更令由工程师发布。

  3.2重要变更的控制

  重要变更是指一定限额区间内的不属于重大变更的较大变更。如建筑物局部标高的调整、工序作业方案的变动等。与重大变更相比,重要变更处理权限有所区别,重要变更审批权限分别为:变更意向由业主批准,变更报告评估、变更报告的批准、变更令的发布均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

  3.3 一般变更的控制

  一般变更是指一定限额以下的设计差错、设计遗漏。如材料代换以及现场必须作出决定的局部修改等。与重要变更相比,一般变更处理权限有所区别,一般变更处理权限分别为:变更意向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变更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评估,变更报告批准及变更令的发布均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三种不同变更的审批权限比较见表1.

  表1  重大变更、重要变更、一般变更审批权限比较

  4 依据变更紧急度进行分类控制

  工程变更依据其紧急度不同,划分为紧急情况下的变更和非紧急情况下的变更。紧急情况下变更和非紧急情况下变更是依据不立即进行工程变更所带来的后果严重性进行区分的。

  4.1  紧急变更的控制

  紧急情况下的变更是指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后,如不立即进行工程变更,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包括给业主带来重大损失或给承包商带来重大经济上的损失或危及到作业人员的安全。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错误,若不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工程继续施工,将会给业主带来重大损失。

  紧急情况下的变更处理,为减少损失,要求变更处理要及时,从变更事件发生到变更实施的周期要尽可能的短。因此需简化变更程序,具体方式有以下两种:

  1)变更申请提出后,总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发布变更指示要求承包商立即实施工程变更,此时工程变更指示具有变更令的效力,承包商应照办,在发出变更指示后,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过程中,提交变更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组织评估确认变更价款、变更进度计划。

  2)特殊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直接发出书面工程变更指示或口头变更指示要求承包商实施工程变更,承包商应照办。变更价款,变更进度计划在后期工程变更实施过程中协商确定。对于工程师口头变更指示,承包商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认。

  4.2 非紧急变更的控制

  非紧急情况下的变更是指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后,如不及时进行变更,不会带来严重后果。如在图纸会审过程中发现图纸错误,产生工程变更,此时可视为非紧急情况下的变更。

  非紧急情况下的变更处理,应区分重大变更、重要变更、一般变更,按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5 结语

  在实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产生机理及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这就形成工程变更处理的复杂性,工程师首先应识别不同种类的变更,通过采取不同控制方法,设定不同的变更处理程序及不同的审批权限,有效地控制工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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