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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二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通知

2007-08-02 11:54  来源:  字体:  打印 收藏

  湖建发〔2007〕197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建法〔2007〕48号)要求,我市第二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工作即将开展。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关于接收申报材料的时间

  我市第二批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对于同时申请注册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或申请增项注册的,以及第一批因故未及时申请注册的人员,均可在第二批集中申请注册。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要求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文件;

  2.《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初审汇总表》及其电子文档(excel格式);

  3.建造师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含申请表、附件材料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造师注册初审意见表),每个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中。

  上述第2款要求报送的表格应按照建造师的级别、专业情况分别打印(审核不合格人员放在本级别、本专业汇总表最后面),并对人员进行编号。第3款要求报送的申报资料应严格按照汇总表进行编号,使汇总表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一一对应。

  三、其他要求

  1.由于今年建造师注册工作时间要求很紧,任务繁重,各县区要继续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贯,认真把好汇总、初审关,按时报送本地建造师申报材料。各县区、各有关单位(特别是施工企业)要从人才建设与储备和下一步新资质标准就位的高度,确保第二批建造师注册工作顺利完成,实现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平衡过渡。

  2.浙江省第一批一、二级建造师注册审查工作已接近尾声,各有关单位要吸取第一批申报时因资料不齐全、填写遗漏或不规范等原因造成不合格的教训,所有不合格人员可在这批重新申报。

  3.有关建造师注册的规定、细则、解释,以及网上注册规程等,请查阅湖州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中的一系列文件(网址:http://www.hujs.com/)。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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