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五章)
第五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一、勘察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区分
勘 察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
建设 工程勘 察合同 (一) |
适用于为设计提 供勘察工作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 |
工程概况 |
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 | |||
勘察成果的提交 | |||
勘察费用的支付 | |||
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 |||
违约责任 | |||
未尽事宜的约定 | |||
其他约定事项 | |||
合同争议的解决 | |||
合同生效 | |||
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二) |
仅涉及岩土工程 包括取得岩土工 程的勘察资料、对 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的全部内容 | |
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 | |||
材料设备的供应 | |||
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 |
设 计 合同 示 范 文 本 |
建设 工程设 计合同 (一) |
适用于民用建设工程设计的合同 | 订立合同依据的文件 |
委托设计任务的范围和内容 | |||
发包人应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 | |||
设计人应交付的资料和文件 | |||
设计费的支付 | |||
双方责任 | |||
违约责任 |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二) |
适用于委托专业工程的设计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的全部内容 | |
设计依据 | |||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优先次序 | |||
项目的投资要求 | |||
设计阶段和设计内容 | |||
保密 |
二、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务件
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
(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
(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
(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
(4)平整施工现场;
(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三、发包人订立设计合同时应提供的资料和委托工作范围
1.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发包人应提供的 文件和资 料 |
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 | 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
城市规划许可文件 | ||
工资勘察资料等 | ||
项目设计要求 | 工程的范围和规模 | |
限额设计的要求 | ||
设计依据的标准 | ||
满足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 |
委托任务的 工作范围 |
明确建设规模 | ||
设计范围 |
详细列出工程项目的名称、层数和建筑面积 | ||
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设计要求 | |||
委托的设计阶段和内容 | 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 | ||
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和控制概算的需要 | |||
设计深度 要求 |
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 ||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
设计人配合施工工作的要求 |
向发包人和施工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 ||
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 |||
参加重要隐蔽工程部位验收和竣工验收 |
2.发包人委托的工作范围
3.设计标准[可以高于]国家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4.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是采用[仲裁或诉讼],采用仲裁时,需注明[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四、设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合同总价的[20%]为定金。
2.设计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字后的[3日内]支付定金。
4.[设计人收到定金]为设计开工的标志。
5.在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工程施工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委托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完成施工安装验收]标志着设计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结束。
6.设计合同中,判定设计人是否延误完成设计任务的期限是指[从设计人接到发包人支付的定金之日起,至交付全部设计文件之日止].
7.发包人、施工承包人、监理人[均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8.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变更部分委托的设计工作内容。由于设计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发包人准备将这部分设计任务转委托给另一设计人。设计合同范本针对此情况的规定包括[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并经设计人同意]、[设计人不对该部分的设计质量承担责任].
9.发包人根据工程的实际需要确需修改工程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当首先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然后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经过修改的设计文件应按[设计管理程序经有关部门审批后]使用。
10.发包人变更增加的设计内容专业性特点较强时,须经[原建设工程设计人]书面同意后,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此后,原设计人[不再对修改的部分]负责。
五、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
1.发包人和设计人的责任划分续表
发 包 人 的 责 任 |
提供设计依 据资料 |
按时提供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 | |
解决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 | |||
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 | |||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 提供涉及工作、生活、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 ||
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 |||
外部协调工作 |
对设计成果组织鉴定和验收 | ||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 |||
其他相关工作 |
承担设计人参加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的出国费用(制装费除外) | ||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约定委托范围之外的服务工作,需另行支付费用 | |||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
发包人将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 ||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
发包人从施工进度的需要考虑,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 | ||
设 计 人 的 责 任 |
保证设计质量 |
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是设计人的基本责任 | |
对提交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 |||
设计人负责设计的建筑物需注明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 | |||
负责修改和完善各设计阶段设计文件审查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并负责调整补充设计范围的内容 |
设 计 人 的 责 任 |
各设计阶段的工作 任务 |
初步 设计 |
总体设计(大型工程) | |
方案设计,主要包括:建筑设计、工艺设计、进行方案比选 | ||||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主要包括:完善选定的方案,分专业设计并汇总,编制说明与概算,参加初步设计审查会议,修正初步设计 | ||||
技术 设计 |
提出技术设计计划,包括:工艺流程试验研究,特殊设备的研制,大型建筑物关键部位的试验、研究 | |||
编制技术设计文件 | ||||
参加初步审查,并做必要修正 | ||||
施工 图设计 |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设备设计;专业设计 的协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 |||
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 ||||
配合施工 的义务 |
设计交底 | |||
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 | ||||
工程验收 | ||||
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 | ||||
发包人和设计人的共 同责任 |
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 |||
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 ||||
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 ||||
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
2.设计合同由于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
3.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中期支付中,定金[不参与结算],双方的合同义务全部完成,进行合同结算时,定金可以[抵作设计费或收回].
5.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3天内],发包人应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Y0].
6.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设计依据文件和基础资料超过规定期限[l5天]以内,设计人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期限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六、设计合同履行中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设计人违约责任的划分
发包 人的违 约责任 |
发包人延误 支付设计费 |
每逾期支付1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
逾期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 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 ||
审批工作的延误 |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 件不审批或合同项目停建、缓建时,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结清全部设计费 | |
因发包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 |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 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 | ||
实际工作量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 费的全部支付 |
设计 人的违 约责任 |
采取补救措施 | |
设计错误 | 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 |
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 ||
设计人延误 完成设计任务 |
每延误1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2‰ | |
因设计原因 要求解除合同 |
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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