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4-13 17:1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一)本奖励准则所包括的范围如下:
1.营建开发工程。
2.钢架机械工程。
3.预力工程。
(二)执行计划及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列各项:
1.工程依预算得标或承办,执行该工程的有关工程小组人员(包括现场及后勤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节省预算,增加盈余。
2.同上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提前完工者。
(三)奖励办法:
1.节省预算,增加盈余的人员得给予相当于增加盈余或节省预算的30%的奖金,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
2.提前完工人员可给予相当于所节省的该部及工地管理费的30%,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发票;属于纯粹奖金性质者,得全部发给负责执行人员,并于领到后一次给付。
3.奖金的分配应由各该企业部主管于提出预算时,列出指定负责执行小组人员名单、所负任务、责任率点数与预算同时报备,于工程结算后个别按点计奖。
4.同时达成上列二项及以上任务者,按上列各该项规定一并奖励。
(四)本准则经主管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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