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经验浅谈
一、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发展的历程、机遇和特点
“监理”是一个外来词汇,就“监理”一词的英文词Supervision的含义而言,它具有监督、管理的意思,带有管理职能,即从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等方面,对事物进行管理,以实现既定目标。建设监理是我国特有的叫法。国际上通常作为业主进行的项目管理。FIDIC条款中的工程师,就是我们的监理工程师。
1、 投资来源不同。中小型工程一般为国家、省、市、县、集体、群众自筹多种成份,投
资往往不能及时足额到位(特别是社会效益显著型工程,如清东围、清西围、清城联围等),而大型枢纽工程一般由国家投入足额资金或由项目法人筹集到足额资金。
施工准备重要的是招标设计,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水利部水政资[1998]51号)及各地水利工程招投标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有关管理办法。(《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199l] 504号)及关于工程设计单位资格管理的补充规定》(建设部建设《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设部 建设[1995]666号)规定:
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之间不是也不应当有任何合同关系或经济关系,他们在工程建设中是一种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项目法人与承包商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也就是说承包商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并按照承包合同的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施工,而监理工程师则是按照项目法人所委托并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所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对承包商的承包工作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在执行工程监理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合同的职责,即要监督检查承包商是否履行合同的职责,是否按合同规定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和费用的要求进行监督、监理,同时,还要注重合同的条款的规定,公正地处理有关工程变更,费用调整、索赔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维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在实施监理前,监理单位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将其实施工程监理的管理办法,书面通知承包商。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分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监理单位依据监理合同,并运用工程建设合同有关合同条件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独立、公正的行使监理权,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应受到承包商的理解与支持。承包商任何与实工程建设合同有关的施工活动,必须经监理单位批准或认可,并符合合同规定。在工程建设监理中,监理单位的中心任务是对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的控制使其顺利达到计划规定的工期也就是合同工期、质量及投资目标。为了实现项目建设总目标及正确判断和行使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技术审定权、工程质量的监督评定权、进度与工期的确定权、工程款支付的确定与否决权、组织与协调的主持权等,必须合理利用工程建设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及时要求承包商递交各种工程资料和报告。承包商应及时提交监理单位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与此同时,承包商还应及时将工程进展情况、计划、意见等通报监理单位,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做好必要的抽检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承包商应顾全大局,发扬风格。
监理单位与设计单位,在业主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设计管理时,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在没有委托设计监理时,是分工合作关系。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设计变更要按合同及有关规定办理。设计单位的有关通知、图纸、文件等必须通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下达到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求修改设计时,也须通过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向设计单位里提出。目前与设计单位的关系是通过业主(建设单位)协调。
目前所监理的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 设计单位对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有不同看法,认为没有必要。
3、 业主没有在监理合同或咨询委托合同中委托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联系,就直接和设计单位联系业务。
(七)监理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政府部门的关系就是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与主管部门的关系就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
政府部门授权给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代表政府进行宏观控制,具有强制性,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要主动接受监督。
(八)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目前我们主要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不只是质量监督部门的事,而是目前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大法,涉及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职责。这个规定是指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各类水利工程就要实行三制。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质量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力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地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地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规程主要指大中型工程,小型工程参照执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分为二级,即合格与优良(对不合格工程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处理)。水利水电工程质量评定,由水利水电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监督执行。
工程验收的依据和层次:
(-)监理人员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前监理工程师应作的准备工作
按照国家监理制度的要求,依据业主(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作好充分的准备,是监理工程师的必要工作。
例如,长滩岭电站工程,分项工程有:浆砌石重力坝工程,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地面发电厂房工程及升变电站等分项工程。因此,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组织监理组的监理工程师,编写进入施工现场后的有关监理文件:
(以上共第四单位工程,引水隧洞及压力管道工程;
第五单位工程,地面发电厂房工程。
第六单位工程,地面升变电站工程。
第七单位工程,管理设施工程。
单位工程的划分一般要考虑承建的施工单位,最好将各承建单位所承建工程划分为不同的单位工程,便于施工管理与单位工程的验收。
每个单位工程又划分为若干个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时,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为了质量的评定方便,一般应为单数3,单元工程的划分,按《评定标准》的规定划分,《评定标准》中未涉及的依据设计、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要求的层、块、段确定单元工程的划分,是日常质量考核和最终进行工程质量评定的基础。
监理人员进入现场前,准备好工程项目的各种申报表格,有专业表格及共用表格,例如共用表有:开工申请、开工令、监理通知、会议纪要、监理日记、现场指令、设计修改通知书、停工令、复工申请、复工令、文件审批表、承建单位申报表、事故报告单、往来文件登记表等表格,还有各专项的基础验收合格证,各种建筑材料的检查验收表格,各种检测申请表格等,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格等专业、专项表格共268种类。打字、复印为监理工程师监理文件信息管理基础,作好信息管理准备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应该完成的。
不管监理人员水平有多高,经验多丰富,不可能准确无误地记住所有条文,而监理指令必须有依有据,所以在工作中皆应有以下资料(根据工程性质选择):
(二)进入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导性工作
1、 审查设计图纸,处理好设计与施工关系
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原则上不考虑其设计方案、布置等是否合理,只审查
设计图纸中的具体问题。
⑴设计图纸审查内容
① 设计图纸是否符合招投标文件和上级有关部门批文要求
② 图纸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
③ 地质勘探资料是否齐全
④ 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图纸中有无差错和矛盾,表示方法是否清楚
⑤ 图纸中各种要求是否切实可行
⑥ 总布置图和各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是否一致
⑦ 各专业图纸的平、立、剖面图有无矛盾、遗漏;建筑物内部的管道、电气设备、通道与建筑物之间有无矛盾;有无不安全因素。
⑧ 由不同单位设计时,各图纸间有无矛盾、遗漏
⑨ 图纸是否满足其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
例如,某水库工程原设计图纸中冲砂闸阀两边净空仅有20cm,根本不不能保证以后闸阀的运行检修,经过与设计人员的协商增加又如某电站,调速器水轮机层的调节推拉杆槽尺寸前后皆为100cm,而机组图纸要求前监理组负责监理工程师配合总监承担以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及工程信息、专业技术管理与合同管理的工作,应把工作重点与一般工作结合起来,掌握双向控制的有效方法。
例如在水电站工程厂房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与工程质量,时间控制起主导作用,发电机层以下工程时限短,安排各工序的动态调整和工程材料的配合。开工后,班组作业安排、材料进场数量、施工质量能否保证、质量检测方法的可行性,是一个动态的施工管理过程,监理工程师协助施工单位安排好施工组织计划与施工质量检查程序,使工程项目达到了保质保量按目标控制完成。所以调节控制目标的进展过程是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与质量控制的关键。作到了这一关键点,对水电站工程就打好了基础。因此在长滩岭水电站的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目标控制的实现起到了明显的效果,受到业主单位的好评。
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体会
(一)监理工程师素质的要求
(四)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有效实施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五、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几个误区
(一)关于监理工程师独立的、第三方的问题
监理单位是从项目法人(业主)签定监理合同,并从项目法人(业主)处领取监理报酬。项目法人如果认为监理单位领取监理报酬就一定得为我所用,不按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进行管理,一味地倾向于项目法人(业主),失去监理应有的公证性,对工承包单位进行苛刻监督,拖欠工程款,这样一来会影响合同的顺利实施和工程进度,最终造成总工期拖延和工程质量低劣,受损最大的是项目法人(业主)。所以监理工程师首先就要按合同规定处理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未参与施工承包合同签定的整个过程,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不透彻,合同中隐含的甲乙双方责、权、利不甚清楚,而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解释第一人不能很好地解释合同,需较长的时间进入角色,极易造成合同纠纷,使监理工作处于被动地位。如果项目法人(业主)和施工承包单位签定的合同是按《水利水电土建施工合同条件》(GF-2000-0208)签定,监理工程师就自然处于独立的、第三方的立场。
(二)工程出了质量问题,就是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工程质量受诸多方面因素影响,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参建各单位各有各的责任,监理只负监理的责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根据监理合同中项目法人(业主)授予的权力,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
(三)旁站监理的问题
旁站仅是监理工作方式的一种,还有如巡视、资料抽检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11)中,专用合同条款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有需要旁站的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如监理合同(未按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与业主签订监理合同)中未明确的,监理工程师应能够知道有选择的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工程师不是施工员,不可能对所有的工程项目、部位、工序进行旁站。
(四)监理检测的问题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施工承包单位的检测规程规范都有明确要求,但对监理检测(数目、数量)要求不明确,目前在监理检测上只能做到:
(1)跟踪施工承包单位取样;(附录一材料及土工试验的取样方法和数量)
(2)从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同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